ST领信及董事长张凯因未按期披露年报被罚120万元
- 2025-07-24 12: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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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证监局公布了对ST领信(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张凯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者因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合计被罚款120万元。
据悉,ST领信住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张凯出生于1992年10月,担任ST领信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负责人,住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东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对ST领信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2025年4月18日,ST领信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称因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尚未完成,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4月30日,公司又发布《股票因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强制停牌公告》,因无法在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强制停牌。直至2025年6月30日,ST领信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经调查,ST领信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而张凯作为ST领信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负责人,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陈述、申辩过程中,当事人张凯提出相关申辩意见,但经山东证监局复核,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东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张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缴国库。若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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